简介: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策略应调整为“强化主权存在,推动双边谈判,合理开发利用”,完善海洋维权顶层设计,设定维权目标和维权底线,加强历史和法理研究,加强维权能力建设,对海洋渔业、油气资源开采、旅游业等进行补贴,发展海洋经济。南海争端的解决,应在既有的法律主张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创造有利于我国的法律和事实条件,加强既有的管治和控制,尽可能拓展在南海地区的存在空间。钓鱼岛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我国继续增强巡航执法力度,维护该海域的渔业生产正常秩序和渔民人身财产安全,充分利用法律、外交、政治手段,并加强国内外的舆论宣传工作。我国应研究“海洋权益”入宪的问题,制定“海洋基本法”,理顺现行海洋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加强对海洋突出现实问题的应对,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外国入、外国船舶侵犯我国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法律责任。
简介: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化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简介:<正>《国际海底资源与海洋法》是一本学习海洋法,特别是研究国际海底制度必读的参考书。要介绍它的内容和价值,必须先说明一下国际海底制度在海洋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各国关于国际海底制度斗争的情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法恐怕是发生最大变化的学科之一,海洋法又恐怕是国际法中发生最大变化的领域之一。联合国肩负着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篡的任务,数十年来,通过三次海洋法会议,终于1982年4月30日缔结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凡17个部分,320条,9个附件,构成一部比较全面的海洋法典。截至目前,公约已有159个国家签字,31个国家批准,但公约规定,必须60个国家批准时,方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