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95年6月,张立新、黄建新、王德众3名骨干律师毅然辞去公职,组建了苏州梁丰律师事务所。由此,张家港市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宣告成立。这几个创始人以敢创大业的勇气和坚韧不拔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实现了“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规模”的预定目标。目前,该所已拥有5名合伙人,11名专职律师,各项业务实绩在张家港乃至苏州市都遥遥领先。
简介:“大国之谜无疑是一个多解的答案,在不同的时期,只有那些根据自己国情和时代需要做出正确战略判断的国家,才能获得历史的青睐。”
简介:
简介:发挥自我教育的特殊作用,是现代教育的新特点和新趋势,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前提。正确认识并创设、优化主体自身的心理环境,将为自我教育的启动和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精神条件。而且,心理环境的建设状况直接影响着自我教育的成败,进而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和成长速度,直至影响到国家的整个教育工程。
简介:湖北省“依法治厂”研讨会共收到论文二十余篇。以下刊登的四篇文章,系根据企业界代表提交给研讨会的论文所作的摘要。其他有关论文本刊将陆续发表。
简介:法律家长主义是支持国家对自我损害行为进行干预或惩罚的政治道德原则。在我国学界关于代孕、器官买卖和自杀等社会议题的争论中,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成为争论的核心。中立的自由主义者从价值中立的自治观出发来反对法律家长主义,并不具有说服力。自治必须放置在共同善的语境下才能展现出其道德意义,这为法律家长主义的正当性提供了道德依据。法律家长主义能够在法律教义学中得到妥善地安置。在刑法实践中,经由辩护梯度的上升,法律家长主义为被害人同意和自我损害行为的犯罪化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解决刑事立法中的一些难题。
简介:"加多宝"、"王老吉"事件,表明我国商标法实践中存在自我混淆的现象。与传统的混淆可能性不同,自我混淆是指商标权人使用商标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是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诚信经营行为。但审视商标法可见,自我混淆的损害并不属于传统商标法求偿的范围。鉴于我国商标法社会规划论的基调,可认为消费者是我国商标法所保护的利益主体,因此,可就目前的商标法作出一定的调整,容纳自我混淆侵权行为,赋予消费者对自我混淆的求偿权。
简介:劳动权不再局限于物理意义的生存价值,自我实现价值上升为本位价值。自我实现是多元社会中个人和国家行为联动力的结果,包括“自我决定”和“自我开展”两个要素。劳动权是自我实现和宪法秩序的整合规范,是一种社会国基本权利,其本质归结干人的自我实现。从宪法规范演进看,自我实现始终作为劳动权的显性价值而存在。劳动权保障和人的自我实现,需借助于劳动权功能构建,以劳动权的客观价值秩序促进自我决定,以劳动权的主观权利属性保障自我开展。
简介:《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一书是汕头大学张勤博士新近付梓刊印的大作,是作者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留学期间英文博士论文的基础上,利用在国内工作之便,参阅国内学者的诸多研究成果,多次赴辽宁省档案馆补充原始资料后修订而成的。
简介:公众安全感是指居民对社会治安状况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它反映了公众对犯罪的恐惧程度,也成为衡量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指标。建立了我国公众安全感的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四个层次和四个系统。并为该指标的理论分析提出了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简介:我国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但它只是一条针对办案人员的禁止性规定,与国际上的反对自我归罪权差距很大。考察反对自我归罪权在英美的起源和发展,有助于人们从法理上明晰为何应将反对自我归罪作为权利对待,尤其是它的宪法化,会为政府追诉犯罪设定一个不可逾越的基本人权保障界限。由其引申出的沉默权,亦有助于我国刑事诉讼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说话”模式转变为“证明指控”模式,确保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中立听审,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超越自我
《大国崛起》观后感
女犯自我意识的重构
论自我教育的心理环境
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自我损害行为的惩罚——基于法律家长主义的辩护与实践
自我混淆的商标法规制——从“加多宝”、“王老吉”商标事件切入
作为基本权的劳动权之本位价值:人的自我实现
变革与连续:《中国近代民事司法变革研究——以奉天省为例》读后感
公众安全感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评价方法研究——以社会治安秩序为视角
反对自我归罪权的英美法溯源与法理分析——兼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