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
简介:随着现代性的增长,特别是现代法治话语的勃兴,基于邻避设施的环境抗争在中国呈量级增长.这将给未来中国的社会与法治结构的变迁带来重要影响。基于惯性维稳思维,地方政府一般采用“专断一压制”型的管控模式治理邻避风险,这种模式减损了环境法律的社会功能,在实践中已呈现出诸多合法性危机。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趋势下,邻避治理必须在法权结构的合理与法权能力增进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协商的制度实践。构建一种“参与一回应”型的社会治理体制。该治理模式强调社会权力能力的增进.是一种多元、参与、合作的结构。经此,将各行动主体与环境事务联系起来,这是环境法治的基本方向与价值回应.也是中国环境邻避治理的基本选择。
简介:自首次确立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后,该项权利的实践运用越来越频繁,并成为推动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的强大动力.本文首先以现行规范为依据,分析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的内涵及其要素;接着论证了"法规违宪审查建议权"不仅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和现实化,更重要的是首次赋予了公民一定的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在实践运用中也遭遇了一些困境,即建议案往往成为悬案,而且也无法当然启动法规违宪审查程序,建议者的预期目的往往落空.要摆脱这些困境,我们首先要对建议权建立回复机制,然后等改革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把建议权发展为诉权.
简介:据1998年9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文公布合同法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同日《法制日报》和9月7日《人民日报》刊登了草案全文。公布法律草案进行“全民公决”并不是我国立法的必经法定程序,将一个尚未生效的法律草案公诸报端,为公众提供一个实实在在参与立法的机会,这一举措本身蕴含着巨大而又深远的意义。新的合同法草案不分经济合同、民事合同、不分国内和涉外,凡是合同关系都适用新的合同法,它规定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则,一旦生效,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这次“广泛征求意见”活动得到了广泛的响应,本刊亦收到了大量来稿,这里选登几篇以飨读者,并期对草案的修订起到一定作用。
简介:中国法院基于自身的能力、经验等和社会责任,为了预防风险与未来可能产生的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解决纠纷的职责之外,还从事司法建议的活动,进而也使司法建议工作成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形式。从《人民法院报》刊登的26份优秀司法建议书的内容与背景来看,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主要是基于案件当事人、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等主体缺乏对于裁判信息的获取能力和将上述信息转化为行为的能力,以及相关行为举措效果不佳的现实背景而开展的。在法治建设不断进步的背景下,司法建议应以提升社会主体对裁判信息的获取、转化、落实能力为出发点,其重点应从个体性案件转向类型化案件、整体性情势的梳理与研究,提出制度性的预防、规范、管理方案与对策,以成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