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杨鸿烈先生是著名的法史学家,其《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被誉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学科的奠基之作,在法学界有着崇高的地位,向来为学者所称颂.自1936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以来,一版再版,影响深远.①然而,纵观《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诸多版本,里面均有一例不大不小的史实错误,非常明显,却鲜为人道.
简介:<正>首先,本人要多谢本港新华社张副社长浚生先生于百忙中抽空为律师培训班开学典礼主礼,使培训班倍增光彩而使主办者深感荣幸,谨在此深致谢意。而中国司法部沈白路司长,张庆处长及石小姐,人民大学的曾宪义教授及史际春教授亦千里迢迢,从北京赶来出席开学典礼,本人亦深为感激。这次开学典礼,不但多位嘉宾抽出他们宝贵时间出席,而且学员中亦有二百多位出席,真可谓济济一堂,热闹万分,这是这个培训班一个良好的开始。我也约略翻阅过为学员学习而印制的三本中国法律专集,不但内容充实详尽,而且撰稿
简介:疑罪从无作为刑事诉讼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要求,对于被告人被控诉行为的证明标准和控诉方的证明责任均有严格限制。基于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的现实差异性,法庭审判中各方的认知案情能力必须以效率、效益和公正作为价值判断,疑罪从无原则在保障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和推动司法文明进程中的程序作用不可阙如。对于疑罪不能采取有罪推定的立场,有罪推定不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总结疑罪从无原则司法适用的判断标准,以期进一步提升证据裁判原则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适应性和生命力。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例错误及其流传
全国政协常委香港树仁学院校监胡鸿烈大律师致词
论疑罪从无原则在刑事审判中的有效适用——基于陈传钧案的裁判逻辑和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