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在研究、探索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都要依据我国法律思考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仅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关系到仲裁裁决会被国内法院撤销或者不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最终导致仲裁无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除此之外的医疗纠纷则不具有。
简介:《法学家茶座》杂志雅俗内赏,参与者日众,令人喜悦。相比板起面孔的说教,其无疑确实另辟了一条让人喜闻乐见的蹊径。笔者不揣冒昧,针对《法学家茶座》第七辑上的《中国正在进步》一文(以下简称“中”文)中的两个问题提出一点浅见。“中”文依“由于火车晚点七名旅客获补偿机票”的消息报道,得出了“中国正在进步”的结论。该文还从该案及与之相似的案例中看到这反映了“中国公民不断增长着的权利意识和权利诉求”,并进而认为“滥诉”一说不成立。“中”文的说法听起来很有道理,但有一待进一步商榷。
简介: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的临床应用日益增多,在防病治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由医生直接用于人体,它与药品一样,具有不同于一般工农业产品的特殊性,其安全有效性及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和病人的生命安危。很多国家立法由卫生部门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上市前批准制度。我国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的研制较国外起步晚,但发展较快。由于长时间存在着的产品无统一审批,监督管理不完善的原
简介:许可证制度作为烟草专卖管理的根本制度,是国家烟草专营专卖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烟草专卖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批发、零售和特种经营许可证。下面仅就发放数量最大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的相关问题予以探讨。
医疗纠纷可仲裁性之法律思考
浅议“可预见规划”与“滥诉”——以《中国正在进步》一文为视角
卫生部关于加强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管理的通知
强化烟草专卖零售可证管理——略论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和依法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