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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食品的范围除应以我们日常的生活经验判断外,还应当考虑行政法规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间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依行政法规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属于食品原料的范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条竞合关系,不应比较两罪的量刑轻重,而应当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特殊罪名论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两罪的区分关键在于客观上投入毒害性物质行为是否发生在食物的生产过程中。对违法研制、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的非食品原料或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等行为的定性,应当依照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罪名。可以考虑增设研发、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添加剂罪。

  • 标签: 食品安全犯罪 非食品原料 犯罪竞合 帮助行为
  • 简介:犯罪是个体社会缺陷的表现。社会缺陷形成不健全的人格,是产生犯罪心理的基础。因此监狱对违法犯罪者的矫治,应以促进其重新社会化为核心。罪犯的社会包括社会性重建、健全人格重塑道德行为和守法行为的养成等内容。

  • 标签: 犯罪人 社会化 犯罪心理 人格重建 监狱
  • 简介:在对刑法公共安全的理解上,以往的多种见解都遵循着一个前提性判断:刑法中的公共安全有一个统一的内涵。正是因为这一前提判断的偏差,导致了以往的多种观点都存在解释力不足的问题。在对“公共”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其为不特定多数人、多数人、不特定人抑或是不特定或多数人,都难以自圆其说;在对“安全”的理解上,无论是主张所有的重大公私财产都属于公共安全,还是认为只有重大的公众财产才属于公共安全,抑或将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纳入安全的范畴,都会捉襟见肘。由于兼顾法益侵害与规范违反的立法理念和类型建构的立法技术在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适用,刑法中的公共安全具有多元的规范内涵。

  • 标签: 公共安全 不特定多数 法益侵害 规范违反 类型建构
  • 简介:为检验轻刑的趋势和犯罪态势之间的关系,应当准确把握j巳罪态势的内部构造。当前数据显示犯罪态势的特点是犯罪率有明显的增长,犯罪率的增长主要体现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过失犯罪等犯罪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同时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呈下降趋势、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也呈下降趋势,总刑罚量得到适度控制,这意味着轻刑的趋势与犯罪态势是内在平衡的。

  • 标签: 轻刑化 犯罪态势 内在平衡
  • 简介:职务犯罪轻刑是指对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从轻处置的一种司法现象。司法实践中,它表现为立案查处起点掌握过高,自首、立功的认定比率过高以及缓刑、免刑的适用比率过高等方面。立足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之视角,遏制职务犯罪轻刑的路径在于加强职务犯罪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即深化侦查监督机制改革、正确行使量刑建议权、充分运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加强刑罚执行的监督力度以及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

  • 标签: 职务犯罪 轻刑化 法律监督
  • 简介:职务行为,指公务人员根据法律行使职权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既包括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所实施的行为,也包括基于上级的职务命令所实施的行为。本文针对学术界对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的根据和标准进行评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依命令之职务行为正当标准,应具备命令来源的特定性、命令形式合法性、执行主体合法性、主观善意、执行行为客观合法以及目的与手段的相应性等六个方面的要件。

  • 标签: 职务行为 正当化 根据 履行职责 执行行为 公务人员
  • 简介:论建立规范的刑事申诉制度张家春刑事申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之一。在整个刑事诉讼体系中,既有刑事司法保障和补救的性质,又在客观上具有其内在的规律性和构成要件。关于刑事申诉制度理论与实践的探讨,对于健全刑事申诉制度,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利,发挥审判...

  • 标签: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检察院 人民法院 申诉权人 刑事诉讼法 申诉人
  • 简介:刑法国际就是指刑法发展进程中各国相互吸收、彼此渗进、趋于接近、共同前进的趋势,这一趋势有其深刻的经济、社会、法律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并且,刑法国际约趋势在我国现行刑法典中已有所体现。

  • 标签: 刑法 国际化 内涵 成因 表现 普遍管辖原则
  • 简介:秘密拍照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各国侦查实践中的技术侦查手段.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秘密性、紧迫性、广泛性等特点,在侦查实践中若是运用不当就会不同程度上侵犯犯罪嫌疑人及相关人员的肖像权、住宅权和隐私权.我们应当借鉴他国经验并结合我国的侦查实践,完善我国秘密拍照的立法,从而加强秘密拍照中的人权保护.

  • 标签: 秘密拍照 技术侦查 人权保护 秘密性 拍照 刑事侦查
  • 简介:对正当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 标签: 正当化事由 免责事由 民法 刑法 责任
  • 简介:伯纳德·哈考特在《危害性原则的崩溃》一文中提出,危害性原则在不断扩张的同时也失去了其自由保障机能,正处于崩溃状态。劳东燕通过对中国现状的考察,写成《危害性原则的当代命运》一文,指出在中国刑事司法日益政治,危害性原则正陷入困境。实际上,危害性原则崩溃的本质在于国家权力凭借风险控制的正当理由不断蚕食公民自由,问题的关键仍在于如何处理公共政策同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实体法意义上的标准难以客观,外部的法制构建也许更有建设性意义。

  • 标签: 危害性原则 风险控制 主观评价 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