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79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深圳特区检察机关由此诞生。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现辖罗湖、福田、南山、宝安、龙岗、盐田6个区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现内设反贪局(含举报中心、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侦查三处、综合指导处、预防处、涉港澳个案协查处暨外事办公室)、刑事检察一处、刑事检察二处、刑事检察三处、法纪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刑事技术处、办公室、调研宣传室、政治部、监察室、行政处、机关党委、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等22个部门。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编制为822人,在编干警793人。据木完全统计,自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建院到1999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084件2492人,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人民币5.39亿元,港币6129.87万元,为国家和有关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17.43亿元,港币1.84亿元。二十年来,深圳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扬特区精神,顺应时代潮流,结合特区实际,进行了许多有益尝试和探索。从1988年3月经济罪案举报中心挂牌,到1996年8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咨询委员会成立,从“科技强检”口号的提出,到利用先进...
简介: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一次详细明确了逮捕质量问题的认定标准,规定逮捕质量问题包括逮捕错案、逮捕质量有缺陷和办案程序有瑕疵。其中“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附加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符合本标准规定,没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逮捕,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属于逮捕质量有缺陷。为准确适用审查逮捕质量标准,避免逮捕质量有缺陷,并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办案实际相结合,就我院2003—2007年批准、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最终处理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