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人文社会科学界一些学者热衷于议论“学术规范”问题,批评某些学者研究中的学术“失范”现象.笔者以为,讨论学术研究的具体范式和方法非常必要,批评学术研究中的不正常现象也无可非议;但是,如果企图在学术研究中建立一种抽象的“规范”或一种不可更改的人人必须必须遵守的“法则”,那就不应该了.目前,一些学者之所以谈“学术规范”,是因为学术界存在某些不良学风.其主要表现是:第一,学风浮躁,基础不扎实,信口开河,文章漏洞百出,第二,一些学者为经济利益所驱使,追逐时尚,投人所好,缺乏“板凳须坐十年冷”的为学术献身的精神;第三,每年出版的学术著作很多,但质量上乘的很少,更缺乏大师级的有力度的著作.在此情况下,一些有良知的学者惊呼学术研究失范了,其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出发点也是无可指责的.然而,是不是规定一个“范式”或确定一个“法则”,学术研究就可以步入正途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简介:当前,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一场企业转制浪潮正席卷苏南大地。但企业转制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依法规范.也就是说,企业转制应当纳入法制的轨道。一、企业的法律地位与现代企业制度.我国《民法通则》最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企业法人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失”。企业只要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法人资格,就具有相对独立性,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实体,在市场竞争中不仅享有一定权利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那种没有经过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公司)是非法的,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主管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简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旧规范)历经1995年,1997年,2001年三次的修订后使用至2006年12月,现已停止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新规范)启用将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简介:[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校办学规模日益扩大,高等学校筹措资金渠道的日益多元化,资金管理任务也越来越重。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商业贿赂在高校也呈上升趋势,有效地运用各种方法对高校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显得越来越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