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拒绝许可是高技术专利持有企业排斥竞争对手的重要机制,但并没说明这一行为的动态策略激励问题及其竞争效应,对于拒绝许可构成非法的反垄断审查要素也不明确。以此为问题的研究表明,在专利持有企业一体化经营情况下,其有较强的激励来实施拒绝许可,以谋取下游市场垄断势力。进一步细分研究的结果是:在下游竞争对手具有专利技术创新能力的情况下,越是高创新能力的下游竞争对手越会成为拒绝许可的对象,以维护专利持有企业在专利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然而,拒绝许可会严重损害技术创新和动态效率,带来更严重的社会福利损失。由此而提出的反垄断审查,应该集中在专利技术是否具有必要设施属性和是否会对技术创新造成严重损害,并采用“同等效率竞争者”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