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平理论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于1963年提出。其核心内容是:所谓公平是指社会组织中的个体,常常将个人贡献与个人所得包括物质报酬与社会荣誉、地位等跟另外和自己条件相等(或相近)的个体进行比较,如果二者各自的贡献与所得之比值相等(或相近),则双方都有公平感,此谓之公平,反之,则认为不公平。这种比较是一个社会比较的过程,其结果将在较大程度影响到个体的积极性和进取心。换言之,社会组织中的个体,其士气及积极性不仅取决于个体的绝对报酬,而且还受制于横向比较(即自卑与其他个体间各自贡献与所得之比值),个体有公平感时,则心情舒畅、工作努力、乐于承担责任,且富于进取心;若产生不公平感,则积极性受挫、牢骚满腹,甚至会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工作。降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