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关于厂长、经理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厂长、经理应与聘用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2、关于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条款衔接的问题。全员劳动合同制,是针对企业内部两种劳动用工制度并存而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即在全体职工中推行劳动合同制。《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全体劳动者都要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制度。因此,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一致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合同;个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全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与《劳动法》有关规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