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28年后国民政府开展的合作运动不仅是作为实现民生主义的一个手段,又是其统治合法性在乡村社会层面重建的一种努力。合作运动由此具有了扩张国家行政力量、“促进民生主义之实现”、控制乡村社会等多元的价值取向。这场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更多体现了政府意志而非民众意愿。主旨是在民众中培育现代民旋国家创立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基础,增大国民党政权统治的合法性。这背离了合作社在西方兴起时所具有的社会自觉选择、自治性质与经济的“功能范畴”。其与政治力量的合流,达到的仅是官绅商的“合作”,故而也就不可能将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众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