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第三条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
简介: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海关稽查制度,加强海关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以下统称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第三条海关对下列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实施海关稽查:(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简介:(接上期)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第一条为保证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审计复议机关办理审计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审计复议机关,是指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审计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审计机关。第三条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审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第四条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
简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已经2009年3月19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正>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如下说明:一、关于制定审计法的必要性按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审计监督工作正式开展。为了将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具体化,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国务院先后于1985年和1988年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上述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推动了审计工作的全面开展,对维护国家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管理,发挥了积极
简介: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一、第十三条修改为:“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处罚法》)已于1996年3月17日公布,并于同年10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一部约束行政处罚行为的法律。在《处罚法》施行后,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力的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都应受到《处罚法》的约束。关于行使行政(审计)处罚权的程序问题1、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要告知被处罚者《处罚法》第31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井对告知的内容等也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所以说,《处罚法》施行后,我们审计机关在作出某种处罚决定之前,在程序上必须按规定事先告知被处罚者。否则,就会因触犯《处罚法》而处于不利地位。2、审计机关在作出审计处罚决定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