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栩为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措你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主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队涌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拖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手(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在上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要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还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纣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力干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兄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枚所在地缴纳税款。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
简介: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对一些特定货物销售行为,无论其从事者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决定的精神,自1998年8月1日起,下列特定货物销售行为的征收率由6%调减为力%:一、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二、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三、销售旧货(不再划分销售者是否为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四、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为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