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关联方交易的定义、类型和审计目标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资源转移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具体地讲,就是指总公司及其分公司、控股公司、本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职员以及亲属之间的交易。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类型有: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设备、建筑物等;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有关业务;租赁业务;提供信贷资金;实施担保或抵押;签定管理方面的合同,即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报酬。关联方交易审计应达到下列目标:互、确定所有已进行会计记录的关联方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已发生;2、确定所有应列示于会计报表中的关联方交易和事项是否均已列人;3、
简介:2009年是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简称“新疆油田公司”)发展面临严峻考验的一年.也是蕴含重大机遇的一年。作为保油田工程建设主力军的新疆油田勘察设计研究院(简称“研究院”),深入学习和贯彻新疆油田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的会议精神.科学筹划.积极应对.明确职能定位,牢固树立起“优化设计就是降低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的思想,坚持眼睛向内、苦练内功,充分发挥“技术决策参谋部“的作用。研究院以油田产能建设”降本增效”为主线.通过标准化设计、方案优化简化、科技创新等手段,将科研“第一生产力”转化为”第一创效力”.勇于担当起“工程节约挖潜从设计源头工作抓起”的使命,为新疆油田公司生产经营实现平稳运行提供坚实的服务保障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简介:由于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可能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为帮助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理解,美国于1982年颁布并施行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57号(对关联方的披露),假定关联方交易可能是一种在非公平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对关联方交易作出了披露要求。我国也于今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对企业有关关联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了规范。本文拟从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内容、关联方交易披露范围的限定等方面对中美有关会计准则作一些比较。一、关联方关系的定义我国对关联方关系下的定义是,“在企业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
简介:我国对“关联企业”的界定最早出现在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1997年5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简称《准则》),是我国制定的有关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的第一项会计准则。一、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1、对何为关联方理解偏差很大对关联方这个概念的使用非常混乱,主要表现在:①有的上市公司只认为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为关联方,而未对其控股股东和重大影响的股东进行提示。这些股东无疑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及其他重大决策产生影响,也即只要母公司持股大于20%,一定是关联方。②有些上市
简介:经济利益(经济理性)和政治利益(政治理性)是政治国家推动体制改革所追求的双重目标。在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中,应以提高独立性为前提,同时不能挑战现有的政治制度,由此构建以“独立性”和“政治控制能力”为基本变量、以二分法下“政治国家-经济社会”为基本利益相关方的国家审计体制变迁的帕累托优化模型,并描绘相应的帕累托优化区间。进一步对利益相关方进行分解与整合,构建以中央政府、地方利益集团和社会公众为利益相关方的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动力模型,以此对我国国家审计体制的变迁历程进行理论诠释。在现有政治制度框架下推动国家审计体制的内生优化,实现国家治理良好治理状态与国家审计良好效能提升的互动是可选的最佳优化方向。
简介:在当前的金融监管工作中,金融稽核以其独特的职能,日益显示出重要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三个方面做好金融稽核监管工作:一是从大量具体的检查式稽核监督中解脱出来,在稽核的着眼点上不应仅限于对被稽核单位具体的执法执纪行为的检查,应通过调动被稽核单位自身的内审优势,实施更深层次的监管,使金融稽核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同时,也促使金融稽核监督走上系统化监管的轨道。二是可通过实施必要的联合稽核、交叉稽核等形式,加大金融稽核监管力度。可以通过上下级行联合稽核、兄弟行之间的交叉稽核等形式,打破本级行稽核部门监督的某些方面的局限性,使金融稽核部门监督的实施更加顺利有效。三是要有效提高金融稽核建议的权威性。针对当前
简介:引言1.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2.本准则不要求:(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方交易。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定义为:(1)控制,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2)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3)重大影响,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决定这些政策。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