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被列作递延资产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和无形资产的开发研制及购入所形成的费用支出一样,具有不存在实物形态、必须是有偿取得的,并且可以在许多会计期间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等的特点,但两者也有本质的区别:1、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属于资本性支出,它虽然能在多个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它只是一种简单的等额费用转嫁,不能为企业提供超额收益.而无形资产则不同,它虽不能单独发挥作用,但和其他有形资产结合后,往往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收益,因而无形资产具有超额收益性.2.对于无形资产来说,无论是购入或是自行开发的专利权、非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都可以形成独立的资产,它的存在不依附于其他的资产,这使得无形资产具有独
简介:<正>审计法第四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这就说明了在《审计法》实施后,对审计结果确定了法律特定形式的审计文书,审计机关必须出具符合这种特定格式和法定形式要求的审计文书,方能使审计行为产生法律效力。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对审计事项评价,表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式、审计实施时间等;(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三)审计评价;(四)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