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后,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所有者需要借助审计人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目前的企业会汁信息披露大都是由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市场机制完成的,然而正常市场的产品“优胜劣汰”的功能在审计市场中却失效了。面对接连不断的上市公司舞弊及审计失败案件,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研究论证,提出了多种新型审计委托模式的设想。但究竟哪种模式最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能取得预期效果,却少见深入研究。笔者认为,审计委托模式只是手段,而确保审计人独立、提高审计质量、保障所有者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才是目的。因此,我们首先应该明确审计委托制度的改进目标,厘清新型审计委托模式应当具备的特征。
简介:委托—代理理论是过去30年中契约理论最重要的发展,它是在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逐步出现的,以现代公司为研究重点,研究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如何体现在契约中的理论。目前进行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而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管理科学,要实现管理科学,企业的预算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作为一种企业内部契约机制,其规划、协调、控制作用不仅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还能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总体效益。因此,研究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很有意义的。一、从委托—代理理论看企业预算管理的必要性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和代理人所获得的信息量是不相等的,即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