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动式治理易导致事先甄别机制失效、事中监管缺位、“运动补救”普遍化等异化现象,并导致“防范不能”、与法治精神相悖、成本高和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基于双重博弈结构角度来考察运动式治理的诱导机制,发现行政科层对地方政府主政官员形成强激励、辖区公众对其形成弱激励,但两种强弱机制相互不兼容。鉴于此,应依靠对地方政府科层绩效考核标准进行重新设计,确认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并重点引入公众参与绩效考核评估模式,从而使得问责制的声誉效应得以全面发挥,进而达到改变地方政府主政官员激励结构和辖区公众的弱激励主体地位的目的,最终消除运动式治理的本质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