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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个结果
  • 简介:发展生态节能住宅是房地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有着重大的意义,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目前,虽然我国生态节能住宅普及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总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了生态节能住宅的快速发展。因此,我国房地产业要改变高能耗的发展模式,不仅要完善生态节能住宅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还要完善生态节能住宅激励政策体系,创新和完善生态节能住宅领域的研究体系,加大生态节能住宅的宣传力度。

  • 标签: 住宅产业 生态节能住宅 经济政策 环境保护
  • 简介:欠税﹃钉子户﹄住宅被查封最近,怀远县国税局对欠税2.2万元的个体窑主胡本照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查封了其个人住宅,维护了税法的尊严。怀远县马城镇个体窑主胡本照自投产经营以来,累计拖欠税款2.2万元。1997年当地税务机关多次催缴时,胡以种种理由拒...

  • 标签: “钉子户” 税收强制执行 怀远县 住宅楼房 拖欠税款 税务机关
  • 简介:住宅产业化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住宅综合性能、推进建筑节能。目前,我国已形成一批住宅产业化骨干和龙头企业,建立了模数协调和认证制度,但住宅建设生产方式粗放、住宅部品系列化程度低、模数协调的应用和指导局限在个别领域,住宅产业化发展遇到瓶颈。全社会应积极行动和配合,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促进住宅生产方式的变革。

  • 标签: 住宅产业化 建筑节能 模数协调 住宅性能认定 全装修住宅
  • 简介:随着房改政策的结束,国家经济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包括税务干部对居住的舒适性、便利性都有了更高的要求,因而既有多层住房增设电梯改造成为广大居民热议的话题。本研究以税务系统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红叶小区的增设电梯改造案例为蓝本,力图找出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改造的运作规律,为税务系统类似改造项目提供参考.

  • 标签: 多层住宅改造 增设电梯 税务系统小区 操作规律
  • 简介:<正>"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住房建设是关系着千家万户国计民生的大事。12亿人口的中国,走过18年改革开放历程,黎民百姓的日子过得日渐红火,居民消费重心开始由吃、穿、用转向住和行。改善住房,启动住宅市场,成了当今上上下下最关注的热门话题——

  • 标签: 住宅业 住宅建设 住宅市场 住房消费 经济增长点 消费热点
  • 简介:阜新县对职工住宅取暖费采取个人按比例承担办法为了有效地节减行政、事业费支出,减轻财政负担,阜新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县物价局联合发文,对职工住宅取暖费由县财政、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三分之一,单位承担部分从本单位包干经费结余中列支。此办法是一九九二年开始执行...

  • 标签: 职工住宅 阜新县 按比例 财政支出 经费结余 财政负担
  • 简介:构建全国35个大中城市2005-2014年的面板数据,基于供给需求理论,应用分位数回归的方法剖析房地产价格的影响要素。研究结果发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GDP在各分位点上的系数都显著为正,并且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各分位点上大体呈现出一种上升的趋势,而人均GDP则呈现出下降的态势。总人口在0.25和0.5这两个分位点上对商品住宅的平均销售价格是有显著正向影响的。相反地,商品住宅投资完成额在0.25和0.5这两个分位点上呈现出显著的负向影响。单位面积房屋竣工造价在0.75和0.9这样的高分位点上是不显著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对房价的影响作用是最大的,而其对高房价的影响又比低房价更大,这也说明了在我国高房价的城市对于购买者的收入要求较高。

  • 标签: 住宅价格 面板数据 分位数回归 供给需求理论
  • 简介:通化市(本级)职工住宅取暖费采取个人、单位、财政分担办法为调整住宅暖气房职工取暖费负担,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理顺国家、单位、个人经济来益关系,通化市采取国家、单位、个人共同分担职工取暖费的办法。一是调整职工住宅取暖费负担比例,将住暖气房职工个人每平方米...

  • 标签: 职工住宅 通化市 个人负担 财政负担 住房制度改革 行政事业单位
  • 简介:<正>2006年10月20日财税[2006]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土地增值税 地方税务局 结构稳定 国家税务局 财政监察专员
  • 简介:<正>天津、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第一条的规定,对国家林业局申请的2006年第一批270辆设有固定装置的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免税范围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手续时,需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车辆内观、外观彩色5寸照片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森林消防 免税范围 国家税务局 主管税务机关 指挥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