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
简介:为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依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2013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35个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专员办),对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等共计95户企业和4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一是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和宏观调控重点,对通信、航空、能源领域的部分大型中央企业开展联合联动检查,重点检查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并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