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4号),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进行规范,并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国境内金融机构将对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投资机构的股权权益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开展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机构,不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无需要开展尽职调查。
简介:<正>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浙财基[1998]54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促进缩短建设工期,合理、及时地供应建设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根据财政部《关于收回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代行的财政职能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安装、城市建设开发、工程承包、装饰装璜以及市政工程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需要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均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条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双方,应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根据批准的计划、设计文件和概(预)算或招投标的中标书内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订明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造价、工程开工、竣工日期以及材料供应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四条建设工程发包和承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须经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确认的具有工程预结算审价资格的社会审价机构(以下筒称审价机构)进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根据各地在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反映的情况,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二、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三、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