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于2015年在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首次亮相但最终未获通过,其原因主要是理论论证不充分,实施条件不成熟,仓促引入可能导致水土不服。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情境中,对税收事先裁定制度的可建构性之探索应从改革语境和创新实践两个层面进一步深化,但最终决定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之命运的,是这一制度本身所展现的与时代氛围相契合的独特价值。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不仅体现出了通过合作治理建设合作型政府的善治趋向,也符合当下政府应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的时代要求,因而具有制度创设的巨大生命力。然而,要构建符合中国语境、适应中国实际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仍需超越税务机关传统官僚制的深层逻辑困扰,打破税务执法非法治化的模糊性治理结构。
简介: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经济的市场化进程日益加快,经济区域化、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增强,初步建立的市场经济体系与长期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形成的财税运作方式发生着深刻的矛盾。因此,财政对社会经济作用的方式必须适应改革和发展的客观需要,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转机建制,从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层次上调节经济运行,弥补市场缺陷,转变管理职能,在全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理财环境。这一理财环境的形成,涉及方方面面深层次的改革,势必经历一番艰苦的努力。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集中政府财力,理顺分配关系。作为国家作用于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财政在社会分配中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