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定,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也会影响财政收入归属的级次,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不外乎有4种类型:(1)在增值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2)在营业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4)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涉及的税务处理不同,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1)在从事一项应税劳务(营业税)时,相连带发生了销售贸物(增值税)的行为;或者是提供的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其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这种销售行为
简介:受到电子商务的严重冲击,混合家居连锁企业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家居产业链已由渠道主导演变为渠道主导和制造商主导共存。目前已有的数字化平台对产业链的逆向整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数字化平台的构建应注意体现为消费者服务和与制造商、品牌商合作的双重目的,向上进行供应链逆向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增加制造商、品牌商对平台的依赖性、黏性;向下,整合设计、物流、支付等服务环节,打造全方位的"一站式"体验家居新模式。数字化平台包括电子商务功能模块、物流系统模块、信息分享与评论模块、线上交易支付和保障系统模块。数字化平台的构建要注意以"产业链整合"为主旨,重视服务环节的建设。
简介:构建E-供应链和传统供应链构成的混合供应链的四种不同主导模型:分别是制造商主导混合供应链的模式、网络平台主导E-供应链且制造商主导传统供应链的模式、制造商主导E-供应链且零售商主导传统供应链的模式、网络平台主导E-供应链且零售商主导传统供应链的模式。然后,给出每种主导模型的最优决策以及各个成员的最优利润;最后,结合数值分析,比较四种模式之间决策变量的关系,分析竞争性对系统的影响。研究表明:(1)线上线下供应链之间竞争性会对零售商和网络平台的利润造成明显的影响,但对制造商的利润影响不大,制造商的利润主要取决于制造商主导权的大小。(2)网络平台服务水平的高低,只与E-供应链的主导模式有关,同时受线上线下供应链竞争的影响。当制造商主导E-供应链时,网络平台的服务水平仅与佣金、服务水平对销量的影响系数,以及服务成本有关。(3)网络平台和零售商的利润大小主要受网络平台和制造商的主导模式,以及线上线下供应链竞争性的影响。网络平台的利润随着线上E-供应链对传统供应链竞争性的增强而增加,随着传统供应链对E-供应链竞争性的增强而减少;同时,零售商的利润随着线上E-供应链对传统供应链竞争性的增强而减少,随着传统供应链对E-供应链竞争性的增强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