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笔者多次参加对基层单位税收执法检查,发现不少基层单位对税收保全措施与强制执行措施理解不够准确,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不够妥当,主要表现有:一是不能区分两者的不同,应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而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应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二是不了解这两种措施的前置条件,在前置条件未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实施了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三是实施过程中发生"串门"现象,不伦不类,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过程中,扣押、查封当事人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后,当事人缴纳应纳税款及滞纳金,税务机关即解除扣押、查封,又如责令逾期未纳税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等等;四是与混用;五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扣押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未能及时转入强制执行措施,造成无限期扣押,甚至违法处置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未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六是扣押、查封的财产价值与应纳税额不相当,等等.
简介:费改税是我国整顿经济秩序、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目前,这一改革已由过去的理论探讨、舆论准备,逐步进入到决策和实施阶段,如果说前一阶段侧重于“虚”的话,后一阶段则应侧重于“实”。为此,笔者特对费改税的实施提出以下两点意见:(-)制定费改税方案的基本原则1.确保财政收入的原则。一是保证满足政府履行职能财力需要;二是保证财政收入应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同步;特别是乡镇财政收入,如果税收筹集的财政收入不能满足乡镇政府的正常开支,新的收费现象将不可避免。所以费改税时,必须把满足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政府财力需要放在重要位置。2公平税负的原则。费改税新开征的税种在农村不能按承包责任田或人口的数量平均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