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购货折扣已成为企业促销的一种竞争手段,对购货折扣的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也成为企业会计界争议较多的问题。现介绍一种购货折扣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同行讨探。这种处理方法称为新总额法,即购货成本和应付帐款都按总额记帐,购货折扣在财务费用下设明细科目核算。它实际上是传统总额法的改进,其帐务处理特点有二:一是以购货总价记入存货价值;二是在“财务费用”帐户下直接设置“购货折扣”这一明细科目来反映购货折扣的实现情况。现举例如下:假设A企业向B企业购入一批材料,总价30000元,付款条件为5/10、2/20、n/30。(1)购入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简介:<正>会计的审核工作内容很多,对原始凭证的审核是其中重要而又特殊的一项。这项工作矛盾很多,往往与领导、业务人员发生冲突。如何发挥会计审核的作用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完善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会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但目前有的单位,会计人员无明确的岗位责任制,会计机构长期无会计主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而由非会计人员的行政领导兼任并担负审批审核工作;更有的单位出纳人员兼任稽核工作,各项业务收支到会计人员手中已成事实,会计的审核就形同虚设。因此,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并在会计人员中按任免程序指定会计主管人
简介:各市地方税务局(不舍大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据反映,我省部分扣缴义务人、代征单位和代征人在代扣代收税款(包括税款、附加、滞纳金以及省局特别指定的收入,下同)时,不按规定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请各地立即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代扣代收税款必须按以下要求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一、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给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开具有关专用缴款书),受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或代征人代征税款时给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不准用发票或其它凭证代替税收完税凭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