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税收征管一直是困扰国税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淮南市国税局通过对农产品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申报纳税分析、增值税税负、销售额、农产品发票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农产品企业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和意见建议。
简介:最近,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有些老涉外企业(1993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在取得出口收入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不了解,多转出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烟台某老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通过进口免税料件生产出口货物,1998年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其中出口收入5000万元,当年进项税额为424万元,当年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1163万元。该企业依据(94)财税字第058号文件规定,计算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一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计算结果,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优万元,
简介:在日常具体工作中,进料加工业务的退税管理历来是出口退税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许多特殊情况难以把握,从现有管理上也无政策依据可运用,需进行特殊处理。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采取作价销售方式但未按正常程序、规定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进行备案的业务,就属于一种特殊情况,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点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意见。企业进口料件未备案,此种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是经常发生的,大部分是因为企业对出口退税业务生疏,根本不懂得出口退税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导致业务已经发生了还懵懵楞楞不知备案;再者是个别企业不够重视,延误了备案时间或备案材料遗失无法备案。 对上述问题的处理,财税字(1997)14号文件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