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主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的监控。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必要条件。因此,2001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民分享改革。这将打破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定的按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