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九、对商品充满自信要向人类出售幸福“我认为自己从事的生命保险工作是在为人类出售幸福。”这是在几年前,当时担任朝日生命保险公司经理的藤川博先生对我讲的话,我觉得他的话对极了。我为自己有幸从事如此伟大的工作而深感自豪。生命保险被誉为是神圣的事业,我感到的确如此,致力于这项神圣事业,正是我生存的意义。我的坚定信念,就是由此产生的。推销员对自己向顾客销售的商品缺乏自信和自豪感,则是不可能做出优异成绩的。我推销的是世界上质量最好、人们生活必不可缺的最佳商品,唯有怀着这种信念,才敢于去竭力劝说顾客,才能够顺利销售。生产公司的推销员也好,销售公司的推销员也好。对待这个问题都一样。不论是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还是先从其他公司购进产品去出售,在销售商品这一点上,可以说完全一致。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