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深化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也是深化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我认为,建立一套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避免出现新的政企不分,以保证我们国家迈着稳健发展的步伐进入二十一世纪.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可划分为多层次、多元化体系,以适应全社会不同层次人的不同需求,对于一般人的基本需求可通过政府行为采取法定或行政手段,按排指定机构来执行.而对于社会上更高需求来讲,则更适宜也更需要施行商业保险公司的行为,采用科学精算标准、自愿投保、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不同于政府行为的形式,来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重要作用.商业保险公司虽在经营上有较大的自主权,但同时能纳入国家监控体系,足以保障充实的偿付能力.而目前状况却是,政府下属机构在具体经办基本保险的同时,也涉足商业保险,时而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变相强制保险,这种制定政策同时又执行政策的状况尤如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可能脱离国家监管轨道,而一旦偿讨能力出现问题时,政府将背上新的沉重包袱.有鉴于此,在建立健全社会主义保障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独特作用已变得时不可待,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