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提高和改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我国寿险业面临的核心问题,加强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当前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相关法规和制度不健全,精算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不够,监管技术落后等问题。加强我国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措施和方法是:提高法定偿付能力标准的科学性,增加资本充足要求;加快精算制度建设和中国精算师的培养;建立完善的财务报告制度和科学详细的报表体系;建立并完善寿险公司的信用评级制度;尽快实现保险监管数据的电子化;重视寿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匹配;加强对外资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加强保险保证金和保险保障基金的制度建设。
简介:理论上的融资能力包括内部融资能力、债务融资能力和权益融资能力,学者们也采用了不同的财务指标反映出不同渠道的融资能力。利用熵值法和动态评价分析方法,对中国财产保险市场2007年~2010年数据进行了动态分析,从而得出了各财产保险公司综合融资能力的排序。结论表明,规模较大的公司在综合融资能力方面没有明显的优势。就各个融资渠道进行分析,发现债务融资对综合融资能力的影响最大,而利润较高的公司具有较强的内部融资能力,大公司则具有较强的债务融资能力和很低的权益融资能力。根据2007年~2010年4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外资公司的综合融资能力不断降低,大公司综合融资能力则不断提高。
简介:偿付能力监管是保监会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五道防线系统工程的核心。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既是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要求,更是保险业充分发挥三大功能的根本前提。在偿付能力监管中,保监会派出机构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