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严格规定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身份和比例限制,界定了业务范围和定位,明确了和控股母公司的利益分配方式,确立了保监会的监管主体地位,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规范运作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
简介:一、《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是学理界不争的事实。但关于商法之归属,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中争议颇大,英美法系将民商合一,而大陆法系则一般将民法与商法分开。从法律文化传统而言,中国更接近于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将商法与民法作为并列独立的两部门法。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目前,没有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那样统一的商法典,却有着商法典的实质性系列的法律,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在我国,很多学者在认同商法存在之时,却反对民法商法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商法与民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
简介:所谓私人银行业是指重点为私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的金融机构,从严格意义上讲,私人银行业务和国内目前通常提及的银行零售业务,个人理财服务都有着明显的区别,私人银行业务的核心是资产管理,瑞士是世界上私人银行最早的发源地,资产管理业在瑞士已经有了100多年的历史,该国的私人银行业在海外也享有“资产管理人”的美誉,直至今日,日内瓦仍是国际私人银行业的领导中心,传统的私人银行业将目标客户定位于那些拥有富裕的私人资产和很高收入的独立私人顾客,银行为其保守秘密,并制订包括投资,信,托,信贷,税金,遗产在内的综合理财计划和资产管理服务,一般而言,私人银行业务双方之间的业务建立在私人关系,相互信任和酌情处置权的基础上,银行为顾客提供全面的咨询意见,并为其设计个性化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