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生活危险及其保障需求1.生活危险所谓经济是指为满足人类欲望的有计划活动。由于活动者自身的意外事件,或者由于自然现象、社会环境的变化等外部原因,这种有计划的活动会受到妨碍以至达不到经济目的。例如:由于天亡或失业而丧失预期的收入;由于火灾而烧毁了生活或营业必需的住房、动产、营业用具,从而妨碍了有计划的活动等等。这些引起收入丧失,意外支出或财产损耗的事故,一般就称为“危险”。这种危险虽不是经常发生,但何时发生,发生在谁身上却是难以预料的。这种难以预料的状态叫做“危险环境”。个人和团体在经济生活中经常处于各种危险环境中,这是无法否认的,于是就有了“生活危险”一词。
简介:我国保险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初对外开放,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更是进入了开放的新阶段。保险业在整个产业还非常弱小、中资保险公司尚未成熟之际就迎来了来自国外发达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在激烈的竞争中,中国保险业取得可喜的成就,带来了资本与技术要素的迅速增加。促进了中国保险业体制改革的进程,促进了良好的竞争环境的形成,有效地支撑了中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发展。但是,也存在着重“数量扩张”,轻视市场细分与核心竞争力的培育,重“输血”轻“造血”,重销售经验、产品设计等方面的学习,轻视服务经验的借鉴等等,在今后的发展中,要提高监管能力,研究新的竞争局势带来的新的监管问题,外资保险机构进入新的经营区域问题,抵御开放可能带来的引致风险的问题。
简介:债转股的具体过程可分为三大基本主体和三个基本环节,三大基本主体是:参与债转股国有企业,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三个基本环节是: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和国有企业债转资(股),从债转股的具体程序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债转股的投资主体,先收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部分重点国有企业逾期呆滞贷款,完成国有商业银行债转债;再通过债权转股权,将这些不良资产转变为其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完成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在国有企业资本结构得到改善的同时,相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经营机制,在提高经营效益后,再通过回购,上市和转让等手段最终退出该企业,完成国有企业债转资,在这整个过程中,名义上国家承担的风险资产总量并未减少,只是资产归属发生了变化,并且从债权“硬约束”转变为股权“软约束”,减少了对原债务人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