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馆(室)藏档案大量复重是我们应予重视和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造成档案重复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档案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归档范围过宽过泛所致。为此,在坚持维护立档单位历史面貌,完整反映其工作职能的前提下,实行“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方法,是杜绝档案不必要重复的有效途径。首先,在收文方面,不论是直属上级下级机关,或非直属上级下级机关的来文。立卷归档的重点必须是本机关主管的业务或涉及本机关具体人和事的文件材料。对这~方面的文件材料确定保管期限时必须从严掌握。笔者赞成一些同行提出的保管期限“两分法”即永久和定期两种。作为永久保管的文件材料必须是本单位主管业务需要认真贯彻执行的重要法律法
简介:《档案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第五条又规定。“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这两条规定,都充分说明了档案的定义、收集(或接收,下同)档案的范围和目的,而最后的归宿是要利用。而能利用的档案必须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否则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要实现这个目的,关键是要把握好档案价值的鉴定和价值控制工作。本文就此问题略述拙见。与同行们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