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政部、国家档案局于2003年12月18日发布《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简介: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它是民政部门的一种专业档案,也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婚姻登记档案,可以验证婚姻登记机关是否依法行政;可以确定当事人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存在或依法解除;可以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为社会学家研究婚姻家庭问题提供第一手资料等。所以说,做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不仅是婚姻登记机关的重要任务,也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婚姻登记利用频率的不断加快,其管理工作中的弊端亦Et渐凸现,所以,如何加强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管理,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课题。
简介:一般大中型机关都设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但机构的名称不尽相同。我国称之为机关档案室。在国外,则普遍称文件管理机构,它是临时保存机关现行文件,特别是半现行文件的场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属机关的内部机构,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如登记室;一种独立于机关之外,归档案部门管辖.属档案系统,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如文件中心。由于文件中心目前在国外甚为流行,被誉为“现代最富有生命力的新型档案机构”。因此,诸多档案学者对文件中心予以介绍,而对登记室却很少有人论及。本文就德国登记室与我国档案室为例,对其存在的异同点进行一些简单比较,希望从中有所借鉴,促进我国机关档案室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