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契约是指两方以上的人就某事所达成的合意。在纠纷和诉讼中,契约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早在《周礼?天官?小宰》中就有说到古代官府治理政务的八种成规,其中有:“听称责以傅别”、“听取予以书契”、“听卖买以质剂”。“傅别”、“书契”和“质剂”就是不同形式的契约[1]。也就是说,上古时期的官府在处理债务、买卖等纠纷时,就以契约为证据。但是《周礼》的记载是否反映的是先秦时代的事实,现在并无定论,所以我们对先秦时期契约在诉讼中的地位和实际使用情况并不清楚。郑玄注《周礼》“凡以财狱讼者,正之以傅别、约剂”时说:“若今时市卖,为券书以别之,各得其一,讼则案券”[2],则说明了秦汉时期在诉讼中运用契约为证的实际状况。之后历代户婚田土的诉讼中,契约都是最重要的书面证据。
简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第30号令《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精神,日前,长沙市监察局、人社局、档案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档案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通知》强调,市监察、人社、档案部门要通力配合,加大对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在文件归档、移交、安全保管、查阅利用等环节容易发生的档案涂改、伪造、遗失、泄密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发生在工程建设、干部人事、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专业档案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