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善意取得规则实质系通过赋予权利外观公信力,以解决无权处分情况下第三人取得权利的正当性问题。在我国,善意取得规则通常适用于物权,民法典物权编中规定的第三人善意取得的条件可归纳为:受让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物权已通过公示方式完成交付或登记。物权的善意取得规则有利于建立健康的物权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安全,实现物权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本文试从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界定来探讨我国股权的善意取得。
简介: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加上大量存在的社会闲置资金,股权众筹在我国具有广泛的市场需求,其出现以来便发展迅速。目前,股权众筹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与法律关于发行证券的规定相冲突,股权众筹运行模式与股东利益保护相冲突,股权众筹与P2P的兼营与我国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相冲突等问题相当突出。股权众筹的监管不仅要重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更要注重监管与市场的内在契合性,实现监管的本土化。在股权众筹监管中,我国传统金融监管"安全第一、效率第二"的理念应当有所改变,应当采用市场化而非行政化的手段进行监管,从平台设立、投资者保护到平台运行实现全方位的监管。
简介:摘 要:中国作为两大经济实体之一,由于本国的实际国情、受到历史文化影响程度、组成经济的个体水平、会计要素质量等具体因素的不同,导致在会计计量和核算方面规定的准则存在许多差异。长期股权投资作为会计核算中重要的一环,在以上因素的影响下更是体现出了在国际各国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