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半个世纪以来,存在主义者唱着伤感低沉悲凉的进行曲,一步步迈入了人文科学的各个领域,有意和无意地开创出以存在主义命名的学派。就法学领域而言,存在主义者似乎晚来了一步,但它却以始料不及的能量,掀动了一股当代西方法学的新兴思潮,存在主义法学的客观存在却悄悄的继续蔓延,使人不得不冷静严肃地看待它,分析它。事实上,存在主义者从未公开表明,他们已经为联合起来、组织成体、创设了存在主义法学流派。但是,这并不能动摇我们把存在主义者的法学思想综合整理,作为独树一帜的法学流派来研究。法学流派是一定社会历史时期法律状况和思想活动的衍生物,是法律思想倾向和法学方法风格或者说追求的法律理想都相近似的思想者们在特定条件下自觉或不自觉的结合。法学史上法律思想派别的形成往往是自然的而不是思想家们人为的,严格地说,法学流派一般还只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