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消费者相对弱势的地位及消费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私益诉讼无法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行政手段的处置也未能有效救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55条对公益诉讼制度做出了规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新的路径,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将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赋予“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使得消费公益诉讼难以产生预期效果.在探讨消费公益诉讼原告的种类、范围及关系基础上,提出消费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应按照“扩大有起诉权消费者协会范围到赋予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消费者社会团体再到赋予消费者个人以起诉权”的思路逐步推进,行政机关配合法院进行消费公益诉讼的审理和判决执行,检察机关督促怠于行使消费公益诉讼诉权的特定主体行使诉权,必要时提起诉讼,以期更为妥当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简介:摘要现阶段农村职业中学作文教学中,大多数教师都只是教给学生某类文章的写作理论知识,可是学生运用这些理论进行写作,写出的文章缺少了写作所必需的知识积累,而这些知识的积累,大多都是从阅读中获得。因为“读”是写的基础。可以说,写作的样本来自“读”,写作的语言、材料、思想也有一大部分来自“读”。阅读对写作起指导促进作用,可以积累词汇、培养语感。正如欧阳修所说“惟勤读书而多为之,自工。”因而在作文教学中,教师应从阅读指导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