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共享型企业主要以互联网为媒介、以共享平台为数据源、加之云计算为经营方式。该类型企业在发展中以“共享”为名,行“盈利”之实,甚至有着类似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面对共享型企业“金融资本化”趋势,洗钱风险也随之而来,特别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也加大了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国作为全球共享型企业数量最多的国家,必须通过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完善内部反洗钱监管体制,激励资本持有者履行反洗钱义务,特别是督促持有巨额资金池的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借助于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优势,共同防范共享型企业的洗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