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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对公告的解释是: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对通告的解释足:适用于公布社会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定义的内容非常明确,许多写作杂志上也都有文章对二者进行过比较和区别,我们对这两个文种在理论上的理解往往是清晰的。但是,在实际运用中,误用现象仍然不断、,笔者近期翻阅了许多关于公告与通告写作方面的文章,感觉到对二者的区别仍需加以明确,有些文章仍有商榷的必要。

  • 标签: 误用现象 文章 写作 解释 文种 理解
  • 简介:公告是所有公文中用错频率最高的一个义种,各种媒体发布的告启类文书和各级职能部门张贴的文告中,随时随处可见公告这一文种错用的例子。因为公文常常传达的是一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的声音,文种错用,将直接影响政府的对外形象。现实生活中,因为文种误用闹了笑话而拟文者“挨板子”的事情时有发生。为了便于广大的文秘工作者彻底弄清楚公告的使用条件,正确使用文种,我们在这里对照公告的使用条件,就几种常见的公告错用情况做一举例分析。

  • 标签: 公告 错用 例析 职能部门 现实生活 举例分析
  • 简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由于这两个文种都含告知性,因而适用内容上有一定的交叉,以致“公告”长期以来在基层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中被严重误用、滥用。请看下例(以下简称“误例”)——

  • 标签: 公告 内容 公文处理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