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从欧债危机爆发以来,实现国家统一已经20余年的德国广受国际社会的关注、质疑和诟病。“德国的欧洲”还是“欧洲的德国”问题又在困扰德国、欧洲与世界。对此问题,本文认为:“德国的欧洲”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德国处于怎样的状态,其对欧洲乃至世界格局的冲击作用一直存在;二战以后的欧洲一体化致力于“欧洲的德国”,“接纳德国”同时又“防范德国”,已经取得巨大成效,德国开始奉行一种具有“‘文明国家’内核的现实主义的‘贸易国家’外交政策”,至今未变;在21世纪新的历史条件下,德国在“欧洲的德国”(原则层次)框架中推行“德国的欧洲”(操作层次),包括发展同中国等新兴大国的关系,是着眼于国际政治的结构性变化,迎接全球化的挑战,势之使然,具有积极的作用。
简介:“欧洲”因《整合责任法》而被列入了德国联邦议院的辩论议程。《里斯本条约》对自下而上、有限支持和适度原则进行了具体化,“民族”通过由成员国议员作为代表而全面介入欧盟事务之中。德国新执政联盟在其《联合执政协议》中确定,“欧洲”成为新联邦政府的政治方向,而“民族”是政府政策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新联邦政府就成了“欧洲”与“民族”的经营者。新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的行动能力取决于其与联邦议院之间的沟通。而新联邦政府的欧洲政策施政空间——联邦政府在欧盟事务上可能的立法权限一则受政策取向影响,即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政策取向是趋同,还是相悖。这又取决于联邦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与州的执政党或执政联盟有一致还是相悖的政策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