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清代的调解制度是清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面认识清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有着重要意义。清代的中国版图幅员辽阔,它统治下的人口数量众多。在这样一个庞大的帝国,民间纠纷的数量也十分庞大。清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纷繁复杂的民间纠纷,开始大力推行调解制度,鼓励地方基层官员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清代的调解制度由民间调解,官批民调以及官方调解三种形式构成,其中官批民调是一种介于官方和民间之间的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形式,以民间调解为基础,加以州县的批示,高效的促使双方当事人尽快达成和解。由于国家难以将纷繁复杂的社会纠纷都纳入到国家的法律之中,所以承认这种半官方性质的调解形式就显得十分必要。清代统治者将调解纠纷的权力交于族正或者保甲,以加强对基层的社会和人民的控制。
简介:清代江南士林的文字缘可以从文字饮、文字业、文字功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这三个方面体现了文人以文字为媒、以文字为事、以文字为器的总体状况,也表现出他们对“文字——文学”所具有的不同层次的文化功能、社会作用的体认。文字缘现象不是清代,也不是江南所独有的,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国古代各地文人群体的共相,但清代社会与历史的复杂性,江南文人群体的聚集度,使得这种对“文字——文学”的偏好演化为一种文化崇拜的心理。尤其在社会大变局中,相对于物质的力量,他们似乎更相信文字凿破天地、创化世界的伟力。文字缘与文字崇拜,体现了江南文人对本土文化符号的审美体验和价值发现,显示出对文学话语场域的扩大和对道义目的性的追求。
简介:清代的文学思想中,小说思想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然而,对这一时期乃至中国古代的小说思想进行研究时,有一些问题还需反思:首先,主要是以批评家为经、以小说批评话语为纬的研究。其次,研究更多理论关怀,而对其他形态的思想内涵关注不够。再次,常常以清代小说思想比附西方小说理论。使之沦为验证西方小说理论的个案或例子,“帮助别人呐喊而发不出自己的声音”。还有,评价清代小说思想时,一方面以今人之心度古人之腹,一方面,常常以时兴的文学理论的价值标准褒贬古代小说思想。于是,对清代小说思想的评价成了“空对空”的虚假论断。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方法论的角度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纠正策略与具体操作方法。
简介:竹枝词是中国极具乡土气息的民歌,集音乐、舞蹈、诗歌于一体,本流行于巴渝,始于何时已难考。竹枝词在唐代经过杜甫、白居易、元稹,特别是刘禹锡的创作与推广,对后世竹枝词创作产生深远影响。竹枝词名目繁多,《中华竹枝词全编》评价:“在竹枝词的发展演变中,还有同体异称现象存在。所谓同体异称,就是诗人在写竹枝词时,除了直接以竹枝词、竹枝歌、仿竹枝、效竹枝等等做诗的标题外,有的则另标别称,使竹枝词的题名演变成多种多样、五光十色的局面。”①丘良任先生同时在《论风土诗》中提到“自王渔洋在《师友诗传录》中说‘竹枝泛咏风土’,人们往往以为咏风土的诗皆为竹枝词。其实各有渊源,各有特点,不能混为一谈。竹枝词泛咏风土,而泛咏风土者非仅竹枝词。”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