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全球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是国际环境法缺乏保证执行、遵守和争端解决的有效手段。国际环境法律责任在主体、调整范围、适用领域、归责原则等方面的巨大发展,强化了国际环境法的效力,彰显了国际环境正义,使得环境领域的国际条约得到遵守和有效实施,弥补了传统国际关系理论和国际环境法理论的缺陷。
简介:<正>顾骧在《柔橹轻帆忆江南》(《当代文坛》1991年1期)一文中指出:“五·四”以后的一、二十年间,浙江一地涌现了一批文学大家。其中有文坛巨擘鲁迅、茅盾,有郁达夫、刘大白、夏丐尊、夏衍、艾青……见诸现代文学史的就有四十余人。这就不能不使人思索地理环境与文化生成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研究文学现象时,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的。1890年,恩格斯在给爱因斯特的信中,论及挪威文学,就考虑到了地理环境因素。他批评爱因斯特只是机械地从阶级关系考察文学繁荣的社会原因,而排除了其他条件。他注意到了斯堪的那维亚这个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对19世纪末叶挪威文学繁荣的影响。地理环境构成人类生存的基础和文化创造的前提:历史和文化的发展,不能摆脱人类在时间、空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