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艺术反映生活是一个朴素而真知的道理。生活现象是每一个人熟悉而又亲历的具体行为过程,其中,往往伴随着随之而生成的思想和观念,当这一现象被定格在艺术的框架之中时,随之显现的便是由此而生的艺术行为和艺术观念,这个定格过程便被视为艺术实践活动,由此生成的东西则又被视为艺术观念或思想。音乐美学观念又何尝不是如此呢?然而,既有的音乐美学观念却并不如此。它将人们熟知的生活现象与音乐现象切分为没有必然联系的两种现象,将审美的无功利性视作唯一目的。当我们把审美作为目的的时候,所遵循的可能只是逻辑规律,它有可能完全符合逻辑的推理,但遗感的是,它不符合事实。
简介:声乐教学是通过教学双方的交际而进行的.这是因为双方基于这样的动机——教师希望自己所传达的知识和技巧为学生感知;学生则希冀着自己被感知,因而产生了教学中这样的交际行为.众所周知,声乐教学没有任何交际的中介实物(器乐教学还有乐器作中介实物),全凭听觉以及由它引起的思维来维系.那么是什么内在的因素制动着双方的交际,以致于使他们找到教学的契合点呢?这是本文想探讨的问题.波兰哲学家阿·沙夫在他的《语义学引论》一书中指出:“每一个物质的对象,这样一个对象的性质或一个物质的事件,当它在交际过程中和在交际的人们所采用的语言体系之内,达到了传达关于实在——即关于客观世界或关于交际过程的任何一方的感情的、美感的、意志的等等内在经验——的某些思想这个目的的时候,它就成为一个指号.”把这段话引申到声乐教学上,笔者以为艺术的指号功能在于它能破译交际双方各自向对方所表达的思想或内在经验.而需要强调的是,指号的功能必须在交际中才能产生.“沙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