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电影由纯粹的好奇性观赏影像转化为遍及世界的大众消费产品后,近一个世纪以来,关于电影可能对社会、人群产生负面影响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尽管不同文化、国度或群体在历史不同时期对何者构成"负面"因素的定义有所不同,但在电影制作、放映领域引入审查或分级制度的目的却具有一致性,即在电影人和社会责任二者之间取得某种暂时的平衡.一方面,如果电影具有艺术属性的话,那么抹杀或剥夺创新和表达的自由也就意味着电影艺术的死亡.另一方面,由于电影直接诉诸观众的视觉和听觉,是大众消费的娱乐工具,因此其创新和表达自由就不得不顾及大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承受力.历史地看待这一矛盾,创新精神和表达自由始终是推动电影艺术发展的根本动力.换言之,平衡或解决矛盾的关键在于自视为代表社会大众利益的审查或分级制度能否成为电影艺术发展的助力而非羁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