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财政是我国为执行各种社会职能,凭借政权力量而参与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其实质是国家在占有和支配一定份额的社会产品过程中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分配关系,即体现着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及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财政是分配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和扩大以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特定的分配关系。财政分配在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分配环节中发挥作用,然而在分配环节中发挥作用的不仅仅是财政分配,还有价格分配、工资分配、信贷分配、企业财务分配等分配范畴,它们与财政分配一起,形成了整个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分配的体系,在这其中财政分配发挥着总枢纽的作用,在分配环节中居于主导地位。第一,从我国财政分配的数量看,国民收入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通过财政进行的分配。社会总产品创造出来后,通过市场交换实现了其价值,它包括用于补偿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C、
简介:宋代内臣在官阶迁转到内东头供奉官时,需要从内侍两省转到枢密院管理,进入武阶序列迁转,是为常规迁转路线上的“止法”。但对于在御药院、内束门司等要近机构担任差遣的部分内臣而言,他们可以在官阶保持为内束头供奉官的情况下,将供职时的劳绩折算为应迁转的阶次,待转出时可以直接获得较高的阶秩。内臣的这段经历被称作“寄资”。作为一种特殊的品阶管理制度,寄资在两宋随政治制度的发展形势屡经废置,在时人的认识中也由“侥幸之门”变为“祖宗法”。以时间为轴考察寄资制度的演变,可以帮助我们在制度史的视野中重新认识宋代内臣作为官僚的属性,并进而思考内臣品阶管理制度所可能体现的内外秩序。
简介:翻开《审判志》,正气逼人。法官威严地端坐在审判席上,有如包公在世。包公确有其人,名包拯,字文正,北宋初年做过开封府尹,加龙图阁大学士。“包拯”意在可拯万民于水火之中,“文正”乃清正廉明之意。舞台上的包拯,面黑如漆,显示出他“铁面无私”的本色。他究竟办了多少案,是否果真那么离奇,这里姑且不去考证它。但千百年来,人们一直传颂这位为官清廉、刚直不阿、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包青天”,却是事实。
简介:得《贵州省志·审判志》,连续数日一气读完。合卷而思,以为该志不但宜读,而且实用;尤其是在提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该志作为少见的审判专志,意义更加重大。故此借花献佛,草此短文向广大读者、特别是法律工作者推荐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