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75年3月,我结束了为时21个月的知青生活,作为所在区随县环潭区首批两个(另一个是刘春发)"亦工亦农"2人员之一,被任命为随县环潭区河武公社党委副书记。当时按每月37.50元给我们发工资,其中20元交生产队记工分,年底参加生产队分配,17.50元作为生活费。由于我所在的生产队分值不高,年底分配时,扣除粮、棉、油实物折款后,基本上没有什么现金分配。也就是说,当时的"亦工亦农"干部,月工资也就是17.50元,仅够住村下队吃派饭时付给农户的饭钱。这种农不农、干不干的身份一直维持到1977年底才正式转为国家干部,吃上了财政饭,定行政25级,月工资37.50元,其中粮贴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