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新产程标准及处理的专家共识(2014)》(本研究称为新产程标准)的实施对低危产妇母婴围生期结局的影响。方法选取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产科住院分娩,并且采用新产程标准进行产程管理的2066例低危产妇为研究对象,将其纳入研究组。选取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本院采用旧产程标准进行产程管理的2108例低危产妇纳入对照组。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收集2组产妇的年龄、身高、体重、孕龄等一般临床资料,以及分娩方式(经阴道试产失败转剖宫产术分娩、产钳助产和经阴道分娩),经阴道试产失败转剖宫产术分娩指征构成比,产后出血量及其发生率;新生儿Apgar评分、出生体重及窒息发生率。采用成组t检验,对2组产妇的一般临床资料(年龄、身高、体重、孕龄),新生儿Apgar评分、出生体重等计量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Mann-WhitneyU秩和检验,对产后出血量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χ2检验对于经阴道试产失败转剖宫产术分娩率、产钳助产率、经阴道分娩率、产后出血发生率等计数资料进行统计学分析。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人体试验委员会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并得到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文号:2014年科研第(102)号],与产妇本人及其家属均签署临床研究知情同意书。结果①2组产妇的年龄、身高、体重、孕龄及新生儿出生体重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②研究组的经阴道试产失败转剖宫产术分娩率及产钳助产率,分别为27.4%(566/2066)与2.4%(50/2066),均显著高于对照组的36.7%(774/2108)与8.1%(171/2108),研究组的经阴道分娩率为70.2%(1450/2066),显著低于对照组的55.2%(1163/2108),2组分别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41.592、67.412、100.451,P<0.001)。③经阴道试产失败转剖宫产术分娩的指征构成比中,研究
简介:目的分析小儿泌尿系统感染(UTI)与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的关系。方法选择2003年1月至2014年12月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儿科住院的295例UTI患儿为研究对象,按照泌尿系统影像学检查结果将其分为畸形组(n=85,有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和无畸形组(n=210,无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比较两组UTI患儿的临床特征,包括性别、发病年龄、有无发热、白细胞计数、红细胞沉降率、感染次数、肾功能异常及合并其他先天性畸形情况。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人体试验委员会所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得到该委员会批准,分组征得受试对象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并与之签署临床研究知情同意书。两组患儿UTI严重程度、住院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果两组UTI患儿在性别、发病年龄≤30d、感染次数≥2次、合并其他先天性畸形方面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10.678、4.466、6.745、3.466,P〈0.05)。畸形组患儿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类型以膀胱输尿管返流为主(18.8%),其次为先天性肾积水(15.3%)和输尿管狭窄(11.8%)等。随访53例患儿中,10例(18.9%)接受手术治疗,其中,仅1例(1.89%)输尿管狭窄患儿于术后6个月复发UTI。结论小儿UTI与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密切相关,反复UTI、合并其他先天性畸形、发病年龄≤30d的男性UTI患儿罹患先天性泌尿系统畸形的可能性较高。
简介:目的探讨基层医院开展人工妊娠终止术后计划生育服务(PAFPs)的实施效果。方法随机选择2010年1月至12月在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海阳分院妇产科门诊行人工妊娠终止术患者400例为研究对象。采用本研究自行设计的《人工妊娠终止术情况调查》在术前进行初始问卷调查;按就诊顺序将其分为干预组(n=200)和对照组(n=200)(本研究遵循的程序符合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分院人体试验委员会制定的伦理学标准,得到该委员会批准,分组征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对干预组患者术后进行PAFPS,对照组仅提供常规人工妊娠终止术后医疗服务。随访1年后,对所有受试者采用初始问卷再次调查,重点调查避孕节育相关知识知晓情况,避孕措施实施情况及再次非意愿妊娠情况。结果随访1年后,收回有效问卷386份,其中干预组为194份,对照组为192份。干预组和对照组的避孕相关知识得分分别为(9.31±1.74)分,(6.11±1.81)分,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7.70,P〈0.01)。干预组采取主动避孕措施者(78.87%)高于对照组(62.50%),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8.76,P〈0.01)。干预组与1年前比较,采取较为可靠的避孕措施[避孕套、避孕药、放置宫内节育器(IUD)]比例更高(74/109,(χ2=12.67,P〈O.01)。干预组1年内非意愿妊娠为5.73%(11/192),对照组为18.75%(36/192),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4.36,P〈0.01);干预组1年内再次行人工妊娠终止术发生率为2.58%(5/194),对照组为10.94%(21/192),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0.74,P〈0.01)。结论在基层医院开展PAFPS,对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相关知识的掌握,提高避孕措施使用比例,降低非意愿妊娠和人工妊娠终止术发生率�
简介:目的:探讨阿托西班(atosiban)与利托君(ritodrine)治疗早产的临床疗效及安全性。方法根据系统评价原则,计算机全面检索相关文献数据库,收集国内外有关阿托西班和利托君治疗早产的随机对照试验(RCT),对符合本研究纳入标准的临床研究采用RevMan5.1软件进行Meta分析。结果通过文献检索,共计4篇RCT文献符合本研究纳入标准,共计纳入420例患者。①3篇英文文献的方法学质量高,研究对象一致,均为早产患者,进行Meta分析的结果显示,阿托西班组与利托君组在治疗早产的有效率、延长分娩时间、增加新生儿出生体质量、降低新生儿窒息率及围生儿死亡率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孕妇心动过速发生率与因母体不良反应中断治疗率,阿托西班组较利托君组显著降低,且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RR=0.02,95%CI(0.01-0.08),P〈0.01;RR=0.03,95%CI(0.01-0.15),P〈0.01]。②1篇中文文献的方法学质量较差,且研究对象为先兆早产患者,独立进行描述性分析结果显示,阿托西班与利托君治疗先兆早产在显效时间、延长妊娠时间、保胎成功率、足月分娩率、增加新生儿出生体质量与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阿托西班治疗早产的临床疗效与利托君相当,国内外研究中比较二者不良反应发生率的结果有所不同,尚不能断定阿托西班治疗早产的安全性明显优于利托君。尚需更多国内外高质量、大样本的RCT结合成本-效益分析,以更全面、客观、正确地评价阿托西班在治疗早产中的确切临床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