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予以公布并将于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分总则,生产、销售和维修,使用操作,事故处理,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共7章60条。《条例》规定,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维修、使用操作以及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贴,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简介:<正>随着农业机械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农业装备水平越来越高,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条件越趋成熟。可是,在农业机械多了、农机操作手队伍日益壮大的情况下,特别是农村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绝大部分农业机械属个人购买,分散作业,遍及农村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农业机械种类繁多,操作手的技术又参差不齐,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拥有量,农机操作手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管理起来十分困难。1997年初。纳雍县农机局通过多方调查,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管理好农机和农机操作手,使其在发展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必须依照《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