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0月22日修改并公布了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决定生产者于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起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6月1日起将按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法